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线上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学院将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疫情严重地区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指导下,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责:
1.负责制订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
2.指导成立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试录取工作专家小组;
3.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4.审核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5.负责统筹、协调、落实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电、网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学院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
职责: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
3.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
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
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
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招生复试专家小组
职责:
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
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
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
4.及时将本硕士学位授权点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会计专硕(专业代码125300):总分不低于204分,总分100分的单科不低于51分,总分大于100分的单科不低于102分。
(二)其他专业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 2022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总分比国家 A 类地区控制线降低20 分,单科比国家控制线降低 5 分。
(四)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的考生,请考生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科研学科与研究生办进行审核。
(五)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在开学报到时提供二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到学院科研学科与研究生办。
(六)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达到报考学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将符合我校初试成绩要求的一志愿复试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
四、复试方式(一)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学院将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清洁消毒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学院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五、调剂工作(一)调剂基本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学院可根据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
3.对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双上线”的条件下(均需达到第一志愿及调剂志愿的国家控制线)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3个专业。凡调剂到我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大专毕业 5 年以上,本科毕业 3 年以上,硕士毕业 2 年以上)。
5.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研招网调剂系统
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我院将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 A 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学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复试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三)调剂专业类别与方式
1.接受调剂专业
我院应用经济学(专业代码020200)、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0200)、金融(专业代码0251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等专业均接受调剂考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届时将发布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学院主页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南华大学接收部分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分数线与学校划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相同。具体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六、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一志愿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学院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3月28日-4月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流程安排详见学院通知。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6日开通,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4月24日,学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七、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学院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学院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历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 2023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5.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
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10.复试费缴费凭证。
11.诚信复试承诺书、拟录取承诺书、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 1、2、4、10 、11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学院可视情况给予缓交。所有材料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交。
(二)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等项目考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心理健康测试
复试2天前(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考生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2023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或QQ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考生编号(15位)。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四)体检
按照学校规定: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复试前通过银行或手机银行app汇款至南华大学(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户名:南华大学
账号:43001510064050005899
开户行:建行衡阳石鼓支行
转账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复试费+姓名+报考专业(简称),因备注的字数有限,可简短备注,如:复试费张**经济。考生缴费凭证提交各学院存档。学院审核复试考生的缴费情况,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八、复试内容与成绩(一)各学位点招生人数
学院拟定各学位点招生人数如下:
工商管理(120200)26人,其中企业管理方向16人(含推免生1人),会计学方向10人;
应用经济学(020200)10人,含推免生1人;
公共管理(120400)10人;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110人,其中非全日制25人;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00)38人,其中非全日制24人;
会计硕士(MPAcc,125300)41人;
法律(非法学)(035101)9人;
法律(法学)(035102)9人;
金融硕士(025100)20人;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招生人数将根据复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复试占比与内容
1.各硕士学位点复试占比
(1)学术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研究生复试占比:
(a)专业笔试(占整个复试成绩30%)
(b)英语能力测试(占整个复试成绩30%);
(c)综合面试(占整个复试成绩40%)。
(2)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占比:
(a)英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30%);
(b)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50%);
(c)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20%,不合格不予录取)。
(3)法律硕士复试、金融硕士复试占比:
(a)专业笔试(占整个复试成绩30%);
(b)英语能力测试(占整个复试成绩30%);
(c)综合面试(占整个复试成绩40%);
(2)复试内容
(a)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科目和复试大纲均已上传至学院网站。
(b)英语能力测试
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c)综合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实践能力等考核。每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d)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采用笔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基础,包括对时事政治的认识和理解等。
(e)加试。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加试。
九、拟录取
(一)每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如综合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2 年再入学。
(六)公示
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做相应调整。
十、日程安排
3月28日-4月5日,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6日-4月24日,学院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5月下旬,研究生院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6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学院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三)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十二、复核复审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建立复核复审机制,所有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均要参加复审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特别说明
(一)学院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学院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院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3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提交给学院,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六)我院2023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八)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2023年3月26日